返程投资合规:37 号文登记的关键作用
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境内企业)涉及外汇、税务、商务等多方面合规要求,其中37号文登记(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是核心合规环节。以下是其关键作用及要点分析:
一、37号文登记的核心作用
合法化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
为境内居民(含个人和企业)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提供合法通道,避免被认定为“逃汇”或“非法跨境资金流动”。
保障资金出入境合规性
完成登记后,境内居民可通过SPV将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FDI形式),或通过利润、减资、转股等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避免外汇处罚。
衔接境外上市合规性
境内企业若通过红筹架构境外上市(如VIE或直接持股),37号文登记是境内个人股东合法持有境外权益的前提,否则可能面临上市障碍或后续资金回流风险。
规避“虚假外资”风险
未登记的返程投资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外资”,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外资优惠政策,甚至面临税务稽查或行政处罚。
二、需办理37号文登记的情形
主体范围
境内居民个人:包括中国籍自然人,以及虽境外居留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个人。
境内机构:通过境外SPV进行投融资的境内企业(需办理ODI备案,与37号文配套)。
典型场景
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SPV(如开曼公司),并通过SPV返程投资境内企业;
红筹架构(含VIE)搭建中,境内个人股东需登记;
境外上市前,创始团队通过ESOP持有境外公司股权。
三、未办理登记的法律风险
外汇处罚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可能被认定为“逃汇”或“非法跨境交易”,面临罚款(金额的30%以下)甚至刑事责任。
资金运作受阻
境外融资资金无法合规调回境内;
境外上市后,股东分红、转股或减持收益无法汇出。
上市障碍
中介机构(券商、律师)通常要求核查37号文登记情况,未登记可能导致上市进程延迟或被交易所问询。
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可能追溯调整股权交易税务成本,或否定SPV的税务地位,导致重复征税。
四、登记流程关键点
时间窗口
zui晚时限:境内居民在SPV设立或注资境外权益前办理(实践中,通常在境外层SPV设立后立即启动)。
所需材料
境内居民身份证明、SPV注册文件、返程投资协议(如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的协议)、商业计划书等。
操作流程
向户籍或企业注册地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外管局审核(通常20个工作日内)→颁发《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后续变更
若SPV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或返程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五、与其他法规的衔接
与ODI备案的关系
境内机构通过SPV境外投资需同步办理ODI备案(商务部/发改委),而37号文主要针对个人。
与7号文(跨境担保)的配合
若涉及境内资产或权益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需额外依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备案。
税务合规(如698号文)
间接股权转让(如SPV出售境内企业)可能触发税务申报义务,需结合37号文登记信息进行税务筹划。
六、实务建议
提前规划架构
在搭建红筹架构或境外融资前,明确个人股东名单及持股路径,避免后续补登记困难。
专 业团队介入
涉及跨境交易时,需律师、外汇顾问、税务师协同,确保登记材料与商业实质一致。
动态合规管理
定期核查境外SPV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总结:37号文登记是返程投资合规的“安全阀”,直接影响资金跨境流动、境外上市及税务处理。企业及个人需在交易初期将其纳入整体架构设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