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下37号文登记全流程解析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中国企业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常见模式,而37号文登记(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是其中关键的外汇合规环节。以下是全流程解析:
一、37号文登记的核心目的
合规性:允许境内居民(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资金流通:为后续境外融资、股权激励、资金调回等提供外汇合规路径。
规避限制:解决境内居民境外持股或资金汇出的外汇管制问题。
二、适用场景
VIE架构搭建:境内创始人在境外(如开曼)设立SPV,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
境外融资:SPV引入外资时,需证明境内股东外汇合规。
股权激励:境外ESOP(员工持股计划)需通过37号文登记。
三、登记主体
境内居民个人:包括创始人、股东、参与境外股权激励的员工等。
特殊目的公司(SPV):通常为BVI、开曼等离岸公司,作为境外融资主体。
四、全流程步骤
1. 前期准备
设立SPV:在BVI或开曼等地设立控股公司(通常为两层:BVI+开曼)。
签署VIE协议:WFOE(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运营公司签订控制协议(如独家咨询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2. 37号文登记申请
步骤:
境外公司设立文件:SPV的注册证书、股东名册等。
境内权益证明:境内公司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
商业计划书:说明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安排。
外汇登记申请表:通过银行或外汇管理局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护照等。
办理机构:境内企业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或通过银行代办)。
3. 资金出入境路径
出境:境内居民向SPV出资需通过合规换汇(需银行审核)。
入境(返程投资):SPV资金通过WFOE注入境内,需符合外商投资规定。
4. 后续变更登记
若SPV股权结构、融资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五、关键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登记需在SPV设立后、境外融资前完成。
员工参与ESOP需在行权前登记。
合规风险:
未登记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合规回流,或面临外汇处罚。
虚假登记可能被认定为“逃汇”。
地域差异:
各地外汇管理局执行尺度不一(如北京、上海相对宽松)。
VIE特殊性:
37号文登记不直接涉及VIE协议,但需说明返程投资结构。
六、常见问题
Q:非创始人(如员工)是否需要登记?
A:参与境外股权激励的员工需单独登记。
Q:登记有效期多久?
A:无明确期限,但重大变更需更新。
Q:WFOE是否需要登记?
A:WFOE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需办理外商投资备案,但37号文针对境内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