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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指南

时间:2024-07-19

新疆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申请条件


1.新疆区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规模、期限、用途、还款来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外债借款合同意向书或协议。

5.关于外债资金用途的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7.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

8.如涉及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

9.企业外债风险防控方案。


四、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

2.在线申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外债备案登记系统,注册账号后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3.材料初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4.补充完善企业根据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修改申请材料。

5.实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包括对企业资质、财务状况、资金用途、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评估。

6.现场核查(如有需要)主管部门可能会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相关情况。

7.审批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主管部门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

8.结果通知将审批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企业。

9.领取备案证明(若获批)企业在接到批准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地点领取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审核登记。但如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时间相应延长。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外债备案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3.企业在借用外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内容使用资金,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如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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