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办理路径
申报单位需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二、审批权限
1.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或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深圳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2.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深圳地方企业,备案机关是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三、备案流程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五、所需材料
不同的投资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材料: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i.《境外投资备案表》;
ii.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ii.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iv.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i.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ii.《境外投资申请表》;
iii.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iv.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v.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vi.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最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项目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六、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办理境外投资备案证书的企业较多,且资料复杂,一般办理时长在1-2个月左右。
七、注意事项
1.境外投资备案非常繁杂,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充分,不了解审批部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资质要求,或者不清楚尽职调查和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的具体要求等,都有可能导致审批不通过,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2.如果企业未做境外投资备案而擅自实施投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金融企业为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但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4.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顺利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可以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当地的商务、发改等部门,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不同地区办理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特定材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