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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

时间:2024-08-19

苏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

1.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4.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5.企业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1.申请书(主要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计划、外债规模和投向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外债还款来源安排、近三年外债履约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5.外债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说明;

6.外债风险防范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外债风险指标情况、外债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外债风险的其他措施等);

7.其他材料(如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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