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评估:
企业需评估自身是否符合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如企业的资质、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例如,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等。
2.材料准备:
3.《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填写时需注明具体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关键信息。
4.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等证明企业合法身份的文件。
5.经营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
6.资信状况材料:如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情况等,证明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7.借款协议等文件:准备贷款合同或借款协议等文件,明确借款的相关条款和条件。
8.融资方案: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涵盖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内容。
9.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用途相关的合作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国外信用评级证书(境外发债时可能需要)、国内银行同意转贷证明(通过转贷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时需要)、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等。
10.在线填报: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并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还需登录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11.邮寄或现场递交:
网上登记完成后,可以选择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12.审查材料完整性: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
13.承办司局复审:
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复审,进一步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包括外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资金用途是否合规等。
14.受理申请:
复审合格后,申请将被正式受理。
15.备案决定:
承办司局完成审核后,将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16.公示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17.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审核通过后,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或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获取电子版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可办理外债资金的结汇和入境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