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与定义:
1.适用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含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和非金融类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2.投资行为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取得境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投资行为。例如,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新公司、收购境外已有企业的股权等都属于境外投资行为,需要办理备案。
2.备案管理模式:
1.备案制:如果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无限制国家或地区,且是国家鼓励且允许的行业,则实行备案制管理。常见的如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产能服务、高新技术产业、能源资源等行业的投资。
2.核准制:若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敏感国家或地区、属于敏感行业,则需要相关部门核准。敏感国家或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
3.办理条件:
1.主体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若境外投资活动未经备案已实际实施超过一年,则可能不予备案。
2.股东与资金: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3.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 70%。
4.所需材料:
1.基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
2.营业执照:境内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其他相关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明确投资的具体方式、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对该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涵盖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内容;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5.并购类投资特殊材料: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专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5.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按照要求准备上述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般准备材料需要 7 - 10 个工作日。
2.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进行签字盖章,通常需要 2 - 3 个工作日。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均可进行线上申报,企业在相关系统上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1 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申报。
4.受理:申报后,相关部门开始受理申请。发改委受理时间各地不一,一般为 3 - 20 个工作日不等;商务部门受理时间也因地区而异,通常为 3 - 7 个工作日不等。
5.审核:发改委审核一般需要 7 - 14 个工作日,商务部门审核一般为 7 个工作日左右。
6.修正(如有需要):如果政府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企业需根据意见进行修正,时间不定。
7.出证:审核通过后,企业获得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般 1 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出证。
6.后续事项:企业在获得上述证书后,还需进行外汇登记。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