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对企业都有哪些申报条件?
境外投资备案对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主体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成立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一般来说,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一年及以上,这样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更有利于通过审批。不过部分地区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但可以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满足其他条件的企业,也可能允许申请。
2.财务状况条件:
1.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以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能够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要求: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 70%,反映企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
3.净资产要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的净资产大于拟投资额,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3.投资项目相关条件:
1.项目合规性:
1.投资项目需符合中国以及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如赌博业、色情业、国家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等行业。
2.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2.投资行为真实性:企业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来源需为合法途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
3.商业合理性: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经济可行性,例如投资项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可行的商业模式等。
4.内部决策程序条件:企业已按照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如通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同意进行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