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有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合规性。以下是各部门要求的文件:
发改委备案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动机、市场需求、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
公司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明确投资金额、方式、期限等,需董事会成员签字。
投资主体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展示企业财务状况。外方合作伙伴也需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融资意向书:如涉及融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说明融资金额、利率等信息。
资产权益出资文件:如以实物、股权等资产出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投标或并购文件:并购或合资项目需提交双方意向书或协议,明确合作内容。
商务部门备案文件:
境外投资备案表:通过商务部平台填写,涉及投资主体信息、境外企业信息、投资金额等。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合法资格。
章程或合同:新设企业需提供境外企业章程,合资或并购项目提供相关合同。
名称预先核准或注册证书: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并购前期报告:并购项目需提交前期报告表,包含目标企业信息、交易金额等。
外汇管理部门登记文件:
外汇登记申请表:包括境外投资信息和外汇账户信息。
境外投资证书或备案通知书:由商务部或发改委出具,确认投资已获批准。
营业执照:用于外汇管理部门核实企业身份。
天津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准备,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和合规,确保投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