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后续管理——年报填写指南
境外投资备案(ODI)完成后,企业需按规定履行后续管理义务,其中年度信息报告(年报)是关键环节。以下是年报填写的核心指南,供参考:
一、报送主体
谁需要报:
境内投资主体(含企业、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金融类企业(含分支机构、联营体等)。
金融类境外企业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例外情况:
已注销或转让全部境外股权的企业无需再报。
新设企业(投资未满1年)通常次年补报。
二、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每年6月30日前(报告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延期:不可抗力等因素可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延期(需书面说明)。
三、报送内容(核心字段)
企业基本信息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等。
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按合并报表数据填报)。
主要业务活动及实际开展情况(与备案内容是否一致)。
投资变动情况
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注销等重大变更(需与前期ODI备案联动核查)。
合规性信息
是否涉及敏感行业/地区、是否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外汇收支合规性等。
其他要求
部分省份要求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如境外企业资产超1亿美元)。
四、报送渠道
商务部系统: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 → 年度信息报告模块填报。
地方商务部门:部分省份需同步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
五、常见问题
数据不一致:
境外企业财务数据与境内合并报表差异需附说明(如汇率折算差异、会计准则差异等)。
未经营或亏损:
如实填报并说明原因(如筹建期、市场环境变化等),避免被列为异常。
漏报/错报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暂停境外投资资质或外汇登记。
六、注意事项
数据真实性:虚假报告可能被列入“境外投资违规记录”,影响后续ODI审批。
多部门协同:涉及外汇管理的,需同步关注外汇局年报要求(如《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报》)。
动态跟踪:关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新行业指引,调整境外经营策略。
建议操作:
建立境外投资档案,定期更新财务、法律文件;
使用信息化工具(如ODI管理系统)跟踪关键时间节点;
复杂案例(如多层架构、返程投资)建议咨询专 业机构(如美态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