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官方材料解析
以下是关于朝阳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的官方材料解析,结合中国现行外债管理政策及一般性流程整理,供参考: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
企业中长期外债(1年期以上)需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
《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指引》(发改外资〔2018〕207号)
细化外债发行条件、备案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
辽宁省及朝阳市地方性规定
需结合辽宁省发改委、朝阳市发改委的配套细则(如有)。
二、备案主体
申请人:朝阳市境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限制条件:
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
债务风险可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85%;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政策(不得用于投机、房地产等限制领域)。
三、备案材料清单
企业需通过 国家发改委在线平台 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件):
备案登记申请表
包括外债金额、币种、期限、利率、债权人等基本信息。
企业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
外债合同草案或意向书
需明确资金用途、还款计划、担保条款(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说明
具体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测算依据。
风险防控方案
汇率、利率风险应对措施;
偿债计划及资金来源。
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确认合规性。
其他
如涉及国有企业,需提交国资监管部门意见;
此前已发行外债的偿付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