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发改委立项
在北京,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时,向发改委立项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也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对北京企业发改委立项进行详细解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过程。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适用对象
1. 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3. 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企业投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
受理机构
北京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机关为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汽车整车项目除外)。其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条件
1. 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
2. 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中规定的应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4. 项目单位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5. 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
6. 外商投资项目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发改委立项所需材料
核准类项目
1. 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
2. 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 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除外)。
4.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5.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类项目
1. 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