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37 号文登记对 VIE 架构企业的影响
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是中国外汇管理的重要文件,对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企业的境外融资、外汇登记及返程投资等环节具有深远影响。以下是其核心要点及对VIE架构企业的具体影响:
一、37号文的核心要求
登记主体
要求境内居民(含自然人和机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时,需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37号文登记”)。
自然人:通常为VIE架构中的创始人、股东或核心员工。
机构:若境内企业作为控制人,需通过ODI(境外直接投资)程序审批。
登记时点
在境外SPV设立后、返程投资(如WFOE设立)或境外融资(如股权融资、上市)前完成登记。
登记内容
披露SPV的股权结构、融资安排、返程投资路径等,确保外汇流动的合规性。
二、对VIE架构企业的关键影响
1. 合规性基础
VIE架构合法性:37号文并未直接认可或否定VIE架构的合法性,但通过要求外汇登记,间接为VIE提供了操作空间。未完成登记可能导致资金出境/入境受阻,甚至被认定为非法跨境资本流动。
2. 融资与上市
境外融资前提:若境内居民未完成37号文登记,境外SPV(如开曼公司)的股权融资、上市可能面临合规风险,中介机构通常会要求提供登记证明。
资金调回:境外融资资金需通过合规路径(如WFOE与VIE之间的协议控制)返程使用,37号文登记是资金回流的重要依据。
3. 返程投资限制
WFOE设立:返程投资时,若境内居民未登记,WFOE(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入或股权变更可能无法通过商务/外汇审批。
协议控制:VIE依赖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之间的协议控制,37号文登记确保这一结构的资金流动(如服务费、贷款)具备外汇合规性。
4. 创始人/股东权益
股权明晰性:登记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避免代持引发的权属纠纷。
资金出境:创始人通过SPV持有境外股权(如上市股份),需依赖37号文登记完成利润、减持资金汇回。
5. 红筹架构的灵活性
架构调整:若VIE架构需重组(如更换SPV、新增股东),需补充或变更37号文登记,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资本运作。
三、常见风险与应对
未登记或补登记
风险:境外上市时可能被要求补登记,延迟时间表;已发生的资金流动面临处罚(如罚款、强制注销SPV)。
应对:尽早补登记,并与地方外管局沟通解释。
登记信息不实
风险:若隐瞒真实控制人或融资结构,可能导致登记无效,甚至刑事责任。
应对:确保SPV股权结构与境内权益一致,避免代持未披露。
政策变动敏感
风险:37号文执行尺度因地区而异(如上海、深圳相对灵活,部分地区严格)。
应对:提前与专 业机构(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作,设计合规路径。
四、总结
37号文登记是VIE架构企业跨境资本活动的“生命线”,直接影响境外融资、上市及资金流动的合规性。企业需注意:
前置性:在搭建VIE初期即完成登记,避免事后补救。
真实性:确保SPV股权结构与境内权益匹配,杜绝虚假披露。
动态管理:随着架构调整(如股东变更、新增融资)及时更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