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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下,境内居民个人权益如何合规持有

时间:2025-12-22

37号文下,境内居民个人权益如何合规持有?

随着全球经济联系的加深以及个人财富的积累,境内居民参与境外投融资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外汇管理的合规性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课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合法持有境外权益、进行返程投资构建了核心的合规路径。理解并遵循这一框架,对于个人实现境外资产布局、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活动而言,是zui为关键的合规前提。

合规持有的核心基石:37号文登记的法律内涵

37号文的核心目标,在于将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的投融资及返程投资行为,纳入透明、可控的外汇监管体系。其法律内涵在于确认并规范一种特定权益的持有方式。

它明确了合规持有的对象。通知所规范的,是境内居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设立目的zui常见于境外融资或股权激励,而其核心资产或价值源头,往往与境内居民持有的境内企业权益或资产相关联。37号文登记实质上是对这种“境内权益—境外架构”法律联系的外汇层面确认。

它规定了合规持有的前提条件。登记并非一种“许可”,而是对已发生或计划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法律行为进行备案。个人需要已经或计划通过投融资活动,合法获得境外公司的股权、期权等权益。登记行为本身不创造权益,而是为后续与该权益相关的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如出资、利润汇回、减持退出等)打开合法的通道。

zui后,它构建了动态持有的监管闭环。完成初始登记后,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重大变更,如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特殊目的公司本身发生境外融资、股权激励计划变动等,均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这确保了个人权益持有状态的持续合规性。

实现合规持有的具体路径与步骤

要实现个人境外权益的合规持有,必须严格遵循37号文规定的程序。这一路径可以概括为几个关键阶段。

第一阶段:架构设计与前期准备。 这是合规持有的起点。境内居民个人需要明确其境外投融资的目的,并据此搭建法律架构。通常,个人会先在境外(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一层或多层特殊目的公司。需要准备详尽的申请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的证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册文件及章程、反映其股权控制关系的说明书等。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后续登记成功的基石。

第二阶段:提交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主要资产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在实践中,对于涉及多个境内居民个人的情况,或架构较为复杂的情形,可能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解释,确保监管部门清晰理解架构目的与合规性。

第三阶段:登记后权益的合规运作与管理。 取得《业务登记凭证》标志着合规持有资格的获得,但更是持续合规义务的开始。个人应确保后续所有与该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金跨境流动,如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公司的出资、境外融资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境外公司向境内居民个人分红或支付股权激励收益、以及未来转让境外权益所得资金汇回等,均需通过已办理登记的通道进行,并遵守相关结算与申报规定。

忽视合规持有的潜在风险与后果

若境内居民个人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而持有境外权益,或登记后未按规操作,将面临一系列法律与财务风险,使得权益持有处于不稳定状态。

从监管层面看,zui直接的风险是外汇行政处罚。外汇管理部门可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可能与涉及的外汇金额挂钩,对个人形成较大的经济负担。

从资金流转层面看,未合规登记将导致资金出入境通道堵塞。境内银行在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时,会审核37号文登记凭证。缺乏该凭证,个人无法通过银行体系将资金合法汇出用于境外出资,也无法将境外获得的收益(如分红、股权转让款)合规调回境内。这使得境外权益的“纸面富贵”难以实现实际的资金流动和价值兑现。

从权益保障层面看,不合规状态可能影响后续资本运作。例如,当该特殊目的公司拟在境外上市时,承销商和律师需对股东结构的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未完成37号文登记会被视为重大瑕疵,可能延误甚至阻碍上市进程。在发生股权纠纷或继承时,不合规的持有状态也可能带来法律认定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合规持有实践中的若干考量要点

在具体操作中,有若干要点需要特别关注,它们常常是决定合规持有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一是关于“控制”的界定。37号文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此处的“控制”不仅指直接持股,也包括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实现的间接、有效控制。在搭建复杂架构(如通过家族信托持股)时,需仔细评估其是否落入需登记的范围。

二是变更登记的及时性。合规持有是一个动态过程。初始登记完成后,若发生注册资本变动、股权结构重组、境外上市等重要事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忽视变更登记,可能导致已获得的合规状态失效,使后续操作面临障碍。

三是与其他监管规定的衔接。个人境外权益的合规持有,除需遵守37号文外,还可能涉及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等部门的其他规定。例如,若返程投资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则需另行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37号文登记不能替代其他行政审批。

在37号文的框架下合规持有境外权益,是一个将个人合法商业安排与外汇管理要求相对接的系统性过程。它要求境内居民个人不仅要有清晰的法律架构设计,更要对登记程序、持续义务和潜在风险有充分认知。通过主动完成登记并遵循后续管理要求,个人才能为其境外资产构筑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未来的资金流动与资本运作铺平道路。在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这份合规意识与行动,无疑是个人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时zui应珍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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