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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zui新实操要点与政策解读

时间:2026-01-16

37号文登记zui新实操要点与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化,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投融资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规范此类行为的关键文件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自发布以来,一直是相关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其核心目的在于,在便利境内居民合法开展跨境投融资的实施有效的外汇管理,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本文旨在结合的实践动态,对37号文登记的实操要点与相关政策导向进行梳理与解读,为需要进行相关操作的个人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

一、 37号文的核心框架与登记目的

理解37号文,需把握其规范的两个核心行为:一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二是随之产生的“返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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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SPV):通常指由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境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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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通过其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返回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例如通过该SPV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并购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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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的本质,是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所涉外汇登记、境外持股、资金跨境等环节进行规范。完成登记后,境内居民个人才能合法地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境外SPV,SPV进行境外融资或股权运作所得资金也可合规调回境内使用,实现了个人跨境资本流动的合法通道。

二、 zui新实操要点详析

在实际办理37号文登记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需要给予zui为细致的关注,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补正或不予受理。

1. 申请主体的准确界定
‎登记申请主体是“境内居民个人”。这包括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个人,以及虽无国内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实践中,需特别注意:

共同控制人:若境外SPV由多位境内居民共同设立或控制,通常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应逐一办理登记。

权益来源清晰:个人用以出资到SPV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必须权属清晰、合法取得,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公司股权证明、出资协议、资产购买凭证等。

2.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的合规性
‎SPV的设立必须具有真实的投融资背景和合理的商业目的。纯粹为持有资产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融资计划的“壳公司”,其登记申请可能面临审查。在准备材料时,应能清晰阐述SPV设立的商业逻辑、未来投资或融资计划。

3. 登记材料的完备与真实
‎这是登记成功的基础。核心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需准确、完整填写,信息与其它证明文件严格对应。

ˋ身份证明文件:境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ˋ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董事信息。

ˋ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的权属证明。

ˋ境内外企业间的投资意向书或协议。

ˋ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外汇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材料真实性、一致性的审核。任何信息矛盾或文件瑕疵都可能成为否决的理由。部分地区的银行或外管局已推行更为细致的尽职调查要求。

4. 登记环节的精准选择
‎37号文登记并非一次性动作,而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主要包括:

初始登记:在境内居民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出资设立或控制SPV后,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已登记的SPV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SPV名称变更等,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SPV因破产、解散、清算或境内居民个人完全退出等原因不再存续,或返程投资企业注销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办理的登记类型,并及时操作,避免因未及时变更导致后续资金运作受阻或产生合规风险。

5. 资金跨境流动的合规路径
‎完成登记后,相关的资金跨境流动需严格遵守登记内容:

出资出境:初始登记后,境内居民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汇出,用于SPV的设立或运营。

利润、减资、转股、清算等资金调回:SPV产生的合法所得,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通过银行办理资金调回结汇手续。这是37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的zui重要的资金回流合规渠道。

三、 当前政策环境与监管关注点解读

外汇管理秉持“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更加精准、灵活。在此背景下,37号文登记的监管实践也呈现一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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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监管部门对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的关注度持续提升。申请材料需要经得起逻辑推敲,能够完整展现从境内权益到境外架构,再到未来资金计划的完整链条,防止虚构交易进行违规跨境套利或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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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穿透式审查:对于复杂的多层股权架构或协议控制(VIE)模式,监管部门倾向于穿透至zui终的境内居民个人和实际资产来源进行审视。这意味着简单的“一层壳”可能不足以满足合规要求,结构的商业必要性成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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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日益紧密。登记信息可能与多个数据库进行交叉比对,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引发问询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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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导向始终鼓励跨境投融资活动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技术创新。具有真实产业背景、技术引进或市场开拓目的的投资安排,其合规登记过程通常会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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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与后续监测:完成初始登记并非终点。银行和外汇局会对已登记项目进行后续监测,关注资金实际流向是否与申报用途一致,返程投资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等。申请人需确保登记后操作的延续性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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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常见疏漏与风险提示

结合实操经验,以下疏漏值得高度警惕:

忽视变更登记:认为办完初始登记就一劳永逸,在SPV股权结构或融资状况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导致后续资金无法合规调回或面临处罚。

材料准备粗糙:提交的文件存在格式错误、信息缺失、翻译不准确、前后矛盾等问题,严重影响办理效率。

对“控制”理解偏差:未能正确理解37号文中对“控制”的定义(包括股权控制、协议控制、投票权委托等多种形式),导致应登记而未登记。

资金来源说明不清:对于出资至SPV的资金来源,或SPV未来融资调回的资金用途,描述模糊,无法满足真实性审核要求。

混淆不同登记类型:将37号文登记与境外直接投资(ODI)审批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外汇登记等其他跨境资本项目管理程序相混淆,适用错误流程。

37号文登记是境内居民个人合法进行境外投融资与返程投资的基石程序。其成功办理,不仅依赖于对文件条款的字面理解,更依赖于对当前监管政策导向和审核尺度的准确把握。在操作中,申请者应秉持真实、合规、透明的原则,精心准备申请材料,精准把握登记时点与类型,并在登记后持续履行合规义务。面对不断优化的外汇管理环境,建议在开展复杂或重大的跨境架构设计前,进行充分的政策研究,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以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与合规,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效管控跨境资本运作中的法律与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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