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主要涉及多个部门。
首先,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事项,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先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注册账号时选宁波(非浙江省 - 宁波),注册成功后经线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中方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需经属地发改部门审查并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发改委审查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可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下载。如需原件,可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2018 窗口领取。
其次,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时,在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内提交材料(PDF 电子版)。所需材料根据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或机构有所不同。如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双方,境外公司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要核实境外公司的名称)、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若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则需提交《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另外,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我省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相应片区管委会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类项目应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备案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
总体来说,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分别向发改委和商务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关证书,再去外管局进行备案,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最后提交付汇申请,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管下发放外汇。投资金额少、规模小的项目一般在投资企业当地部门审批,涉投资金额多、规模大或者涉及限制类的,需要到上一级甚至最高级别的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