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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时间:2024-10-12

汕尾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汕尾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办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是汕尾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重要依据。该办法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定义、管理方式、备案和核准的条件及程序等,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2.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也是重要的办理依据。

2.适用对象:

1.汕尾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适用于境外投资备案。

3.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境内投资主体必须是在汕尾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2.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需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3.负面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将不予以备案。

4.审批流程:

1.发改委备案:

1.企业需登录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注册用户名并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填报备案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如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国有企业还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

2.发改委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在 30 个工作日内,期间可能需要企业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或备案编号。

2.商务部门审批发证:

1.企业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汕尾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办法所列禁止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3.外汇管理局备案:

1.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需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5.后续管理:

1.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报送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

2.若境外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主体、投资金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3.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会对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确保境外投资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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