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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4-10-24

南京的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是什么?


1.管理范围:

(1)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需办理备案登记。

(2)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可能也需办理备案登记。

(3)对于一些特定的大型企业,国家发改委可对其试点开展集团及子公司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若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未将集团内某些子公司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范围,该子公司后续发行外债时可能需进一步沟通。

2.申请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3.外债用途:

(1)正面导向: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负面清单: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4.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常见材料包括申请书(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外债借用规模、期限、用途、还款计划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企业信用报告等。如有担保,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以及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2)提交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改委的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进入外债备案登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详细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电子材料;若因特殊原因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可向当地发改部门递交纸质材料(需提前了解并遵循指南要求准备)。

(3)审核与公示:国家发改委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偿债能力、风险防控机制以及资金用途等方面,可能会与企业进行沟通,要求补充说明或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家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企业的备案信息,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4)获得证明与后续报送: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举报被查实,国家发改委将向企业发放《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或提款信息;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若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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