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分享
1.管理范围与主体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需进行备案登记。
(2)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的情况,如通过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等方式举借外债,也被纳入管理范围。
2.资金用途规定:
(1)正面导向:企业外债资金需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的项目,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有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负面清单: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外债一般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3.申请材料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以及企业章程、内部决议文件等。
(2)财务资料: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3)融资相关文件:详细说明外债的用途、规模、期限、利率等的融资计划,以及资金回流计划和还款计划;还需提供外债借款合同或协议等。
(4)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等。
4.审核登记程序:
(1)申请途径: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先在系统上注册和登录,然后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
(2)提交方式:完成线上填报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3)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如 3 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
5.风险管理与监督:
(1)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外债的汇率风险、偿债风险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债的事中事后监管。
6.特殊情况规定:
(1)对于一些情况可 “容缺办理”,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仅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但企业应在后续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对于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 A - 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3)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则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