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核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本主体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非法人主体如分支机构等通常不具备独立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资格,但母公司可以代其申请。
2.成立时间要求:企业最好成立满一年且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因无法提供完整财务信息以供评估,一般较难通过审批;不过对于一些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特殊项目,可能会有例外情况。
2.资金及财务状况条件:
1.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企业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无法清晰说明资金来源的,备案申请可能不被批准。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 70%。良好的财务状况是企业具备境外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体现。
3.投资项目相关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才属于境外投资备案的范畴。如果只是简单的贸易往来、技术服务输出等不涉及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获取的行为,可能不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2.项目真实性: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等材料,以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于虚构项目或缺乏合理商业逻辑的投资,将无法通过审核。
4.合规及其他条件:
1.不违反法律法规:境外投资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不损害国家关系:不能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关系,需符合中国外交政策和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3.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4.符合产业政策:对于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境外投资的行业,如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需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也会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