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下的37号文登记合规要点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中国企业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常见模式,而37号文登记(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是其中关键的外汇合规环节。以下是37号文登记的合规要点解析:
一、适用对象
境内居民个人
包括中国籍自然人,以及虽无中国籍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如持有中国永 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
关键点:仅适用于个人,企业主体需通过其他外汇登记(如ODI备案)。
特殊目的公司(SPV)
指境内居民个人为境外投融资目的设立的境外公司(通常为BVI、开曼等离岸公司),用于搭建VIE架构。
二、登记核心要求
登记时点
首 次登记: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SPV或完成境外融资前(以“出资”或“控制”为触发点)。
变更登记:若SPV发生重大变更(如增资、股权转让、境外上市等),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内容
需披露SPV的基本信息、境内居民个人持股情况、返程投资计划(如通过VIE控制境内运营实体)。
VIE特殊要求:若通过协议控制(如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的VIE协议),需在登记材料中明确说明。
三、合规关键点
真实性审核
外汇管理局会核查境外融资的真实性,防止虚假构造交易规避监管。
材料要求:需提供融资协议、公司章程、VIE控制协议等证明文件。
资金流动合规
境外融资资金:需通过合规渠道调回境内(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不得私自跨境划转。
返程投资:若通过SPV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需与37号文登记信息一致。
后续义务
每年需通过银行向外汇局报送境外SPV的存续情况(如未上市需定期申报)。
若SPV境外上市,需补充办理上市登记。
四、常见风险及规避
未登记或延迟登记
后果:可能导致外汇处罚(如罚款、限制跨境资金操作),甚至影响VIE架构合法性。
建议:在境外SPV设立或融资协议签署后立即办理,避免事后补登记被拒。
信息不一致
案例:SPV股权结构变更后未更新登记,导致资金回流受阻。
解决:确保SPV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与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VIE协议披露不充分
需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协议控制的具体安排(如技术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五、操作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SPV注册证书、融资协议、VIE控制文件、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等。
通过银行提交
向境内居民个人户籍或常住地银行(通常为大型商业银行)提交申请。
外汇局审核
通常需10-20个工作日,复杂案例可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