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方面:
1.成立时间:通常要求境内投资企业成立满 1 年以上(特殊情况如母公司注资等可具体分析)。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
2.财务状况:企业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 70%。
3.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清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且能够具体说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3。
2.投资项目方面:
1.行业限制:避免投资敏感行业,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2.项目可行性:准备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以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投资目的地: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条约协定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的项目,审批会更加严格。
3.申报材料方面:
1.材料真实性: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文件,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和填写。
2.材料规范性: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时应规范准确,避免出现股东列举不全面或不准确、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与实际不符、项目简况填写过于简单等问题1。
3.材料一致性:各部门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所需的材料中涉及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要统一。
4.审批流程方面:
1.部门协同: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等多个部门,要了解各部门的审批要求和流程,按规定顺序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可同步操作,但建议先办理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以提高备案成功率。
2.时间节点:注意各环节的审批时间和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例如,完成备案登记后,需在证书领取当天算起的两年内完成投资项目,如果需要延期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登记,否则过了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备案。
5.后续管理方面:
1.信息报送:备案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商务、发改等部门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等信息,以及境外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如突发情况、再投资情况等。
2.境外企业管理: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我国企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