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者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该通知书。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延长有效期。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发改委审核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不同,审核方式不同。敏感项目指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条约需限制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实际操作中,纯贸易型企业投资额不宜过大且需提供具体使用明细,需提供股权架构图,投资方公司新的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及利润要为正数且高于投资额,投资方公司及其架构中的实际控制人不能有违法及不良记录等。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 (厅) 核准可同步操作,建议先办理商务部 (厅) 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递交的材料要实行预提交制。
ODI 的有效期是两年,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如需延期要及时申请延期,有信息变更需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中资企业在香港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天内,应向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在非香港的其他地区或国家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在大使馆报道。
企业境外投资发改委备案有效期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由发改委颁发,有效期为 2 年。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由于《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 2 年,因此企业需要考虑两年需要投资运营输出的资金量,将其确立为此次备案的投资金额更为适合。如果企业自领取备案通知书之日起 2 年内未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将自动失效。但若 2 年内企业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备案通知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敏感项目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中的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中,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 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或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