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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必备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

时间:2024-11-14

企业出海必备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


企业出海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攻略:


1.商务部门备案:

1.办理流程:

1.注册与登录: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

2.信息填报: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填报时需仔细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可参考表格右上方的填表说明。如果是设立并购类企业,需先按照系统红字提示要求进入备案(核准)报告中的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进行填报,填写完成后才能填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

3.上传材料:以 pdf 格式扫描并上传所有备案材料,上传完成后保存并上报。

4.审核与领证: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选择到省市商务部门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也可申请代为邮寄送达。

2.申请材料

1.新设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8.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若是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

2.并购境外企业:除了新设境外企业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以及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专业机构出具,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2.发改部门备案:

1.办理流程:

1.项目分类申报:

1.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事项,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报。

2.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注册账号时注意选择正确的地区。注册成功后经线上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如果中方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项目需经属地发改部门审查并盖章,扫描后一并上传。

2.审核与通知: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 7 个工作日左右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可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下载。如需原件,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2.申请材料:

1.新项目申请材料:

1.关于(××× 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名称需与备案表一致,抬头应为相应的发改部门。

2.项目备案表。

3.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4.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5.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等),应明确实际投资国别(含路径)、投资额、投资目的。

7.建设、并购类项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新建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实物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并购类提供并购协议;新设合作(合资)子公司需提供合作协议,新设全资子公司不用提供。

8.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如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或银行意向书等。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项目变更申请材料(根据不同变更情况提供):

1.非实质性变更(包括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既作为投资路径又真实开展经营业务):变更后的《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工商变更核准单》、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视情提供变更后的境外注册文件等)

2.实质性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投资主体变更、行业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最终目的地变更):除上述非实质性变更备案材料外,还需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增资扩大项目规模或开展新项目、最终目的地变更的,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委托大股东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的意见书、外汇汇款凭证等。

3.项目延期申请材料:项目延期申报文件、原项目备案通知书、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要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

境外投资项目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经济可行性,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

如果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而非普通的备案程序。

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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