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政策法规解读
以下是对境外投资备案政策法规的解读:
政策目的
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防止企业进行无序、盲目或违规的境外投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引导投资方向:通过政策引导,促使企业的境外投资流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业 “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
防范风险:帮助企业提前评估和识别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等,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投资损失,保障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各类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主体。此外,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相关办法执行,但非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机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
投资行为范围:涵盖了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机关及权限
发改委: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商务部门:负责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备案或核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如中央企业、地方企业等,备案或核准的权限有所不同.
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备案流程及要求
发改委立项:企业需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信息、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发改委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审批发证: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文件,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商务部门对所有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企业凭发改委的立项备案(或批复)以及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还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信息报告及变更要求
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变更申请: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 20% 及以上等情况之一的,应按照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违规处罚
对于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对于擅自实施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