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拥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例如,一家在国内注册成立的制造业企业,需有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且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资金需求与用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应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比如,企业申请外债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就满足资金用途要求。
信用状况: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若企业的控股股东曾因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那么该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优质企业额外条件(若适用):对于想申请享受优质企业外债管理便利的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最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以某大型能源企业为例,其在行业内地位领先,营收规模位居前列,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评级高,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违规及债务违约情况,就有可能符合优质企业标准。
二、申请材料
新申请事项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
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变更的申请报告。
附件: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拟申请变更外债的原获批文件;企业注册证明(变更借用外债主体时需提供);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变更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时需提供);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方案变更的内外部决议文件(如适用);对于变更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变更为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
三、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与纸质材料报送: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与复查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审核决定与结果告知: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信息报送: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此外,还需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优质企业特殊政策:若符合优质企业标准,可享受一些便利政策,如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 ,实现一次申请、分次使用;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或境外发行债券欠缺部分材料的,可适当 “容缺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等。但企业需在申请时说明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
外债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监管与抽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会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