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批政策解析
一、政策背景与框架
天津市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 号),结合地方实际,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当前政策以 “总量控制、服务实体、防范风险” 为原则,重点支持信用优良、行业地位显著的国有企业通过中长期外债融资,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企业条件
- 支持对象
天津市注册的国有企业,需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优先支持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优于行业平均、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 AAA 级的企业。
排除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仍按原规定管理)。
- 核心条件
近三年无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
财务报表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信用评级需满足国际或国内标准。
三、审批流程与便利措施
- 专项审核机制
天津市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 “专项审核”,简化流程,加快办理。
允许企业提交包含子公司的年度合并外债额度申请,提升融资灵活性。
- 容缺办理政策
国际商业贷款:暂未签署协议但提供意向文件的,可先行备案,后续补交协议。
境外发债: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容缺登记,发行后补交尽职调查报告。
高信用评级企业(国内 AAA + 国际 A-)可内部出具法律意见,无需外部机构。
四、备案登记要求
- 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基本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财务资料:近三年审计报告、最新财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
项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法律意见书(或内部合规证明)。
- 真实性承诺
企业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隐瞒或虚假记载将面临惩戒,包括暂停外债登记等。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
- 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改委联合地方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抽查外债额度使用、资金投向及信息报送情况。
天津市发改委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动态监控,督促企业制定偿债计划。
- 风险预警机制
重点核查企业偿债能力,防范汇率、利率风险,要求企业定期报送外债使用及偿还情况。
六、天津试点特色政策
- 切块管理权限
作为自贸区试点地区,天津市曾获 50 亿美元中长期国际商贷额度,企业可在额度内自主备案,无需逐笔上报国家发改委。
境外发债额度(如 2016 年获 40 亿美元)由地方直接审批,支持融资租赁、基础设施等领域。
- 外汇管理优化
允许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企业可自主选择结汇时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简化外债注销登记,企业可在辖内任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