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电子材料标准化指引
以下是关于中长期外债备案电子材料标准化指引的要点整理,供参考:
一、适用范围
外债类型: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含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本外币债务。
备案主体:境内企业(含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需通过国家发改委外资司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二、电子材料标准化要求
1. 基本材料
备案登记申请表:需填写统一模板,加盖企业电子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格式,清晰可读)。
外债合同/协议:关键条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需中英文对照,合同需完整扫描。
资金用途说明:明确外债资金用途(如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等),需与《企业申请报告》一致。
2. 财务与法律文件
近三年审计报告:PDF格式,需完整版(含附注)。
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确认外债合规性(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跨境担保等)。
3. 其他材料
境外投资证书(如涉及境外投资):商务部或地方商委备案文件。
政府批文(如需):如涉及特殊行业(能源、房地产等)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文件格式标准
文件类型:PDF(文本类)、Excel(数据表)、JPG/PNG(签章页)。
命名规则:
示例:(如“XX公司_外债合同_日期.pdf”)。
文件大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B,可接受分卷压缩。
签章要求:关键文件需加盖企业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四、备案流程
系统填报:登录“国家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系统”填写基本信息。
上传材料:按系统提示分类上传标准化电子材料。
形式审查: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补正意见(如有)。
备案证明:通过后生成《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真实性责任:企业需承诺材料真实,虚假申报将纳入信用惩戒。
资金用途监管:外债资金不得用于投机性金融交易、房地产投资等限制领域。
事后报告:外债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在系统提交资金入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