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长期外债备案材料清单
廊坊市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时,需按照国家发改委(NDRC)和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以下是常见的备案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基础材料
备案申请报告
企业正式红头文件,说明外债用途、金额、期限、币种、债权人等基本信息。
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在有效期内。
外债合同(草案或正式文本)
包括贷款协议、债券发行文件等,需明确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安排等条款。
非中文文本需附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或企业公章)。
资金用途说明及证明材料
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用途(如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等),并提供对应的支持文件(如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批复、采购合同等)。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投机、房地产等限制领域。
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提供还款计划及偿债能力分析(如经营收入、其他融资安排等)。
二、财务与资质文件
近三年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企业信用报告
人民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说明
证明企业外债余额未超过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上限(需符合外管局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三、审批与证明文件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借用外债的决议文件(需全体董事或股东签字)。
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确认外债合同合法性、企业资质及备案程序合规性。
其他监管批复(如适用)
如涉及行业特殊监管(如金融、能源),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其他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
企业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委托书(如委托第三方办理)
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授权书。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1号),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需通过发改委“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系统和服务”在线申报,并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线上填报: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或“信用中国”系统提交电子材料。
线下报送: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河北省发改委或廊坊市发改委(具体层级以新政策为准)。
咨询渠道
建议提前与廊坊市发改委或河北省发改委外资处沟通,确认材料细节和新要求。
提示:外债备案政策可能调整,请以国家发改委、外管局及地方发改委的新通知为准。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如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协助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