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商务厅 / 部核准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新设境外公司:《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并购境外公司:《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包括: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最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
此外,还有以下常见的材料要求: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不同地区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在福建省,到国外投资需提交项目申请备案请示文、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在费县,申请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许可,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最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若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总之,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