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有诸多注意事项。
首先,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可能导致备案不通过或面临法律责任。
在商务部核准或备案流程中,受理机构为商务部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决定机构方面,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条件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等条件的,准予备案;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等情形的,不予以备案。
对于发改委审核,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不同,审核方式不同。敏感项目指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大额指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审核标准较为严格。实际操作中,纯贸易型的企业投资额不宜过大,投资金额需提供具体使用明细。需提供股权架构图,股权架构复杂的,须要落实到每位股东占股比例及自然人股东;如有上市公司占股,须标明上市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其签名。投资方公司新的年度的审计报告,净资产及利润要为正数,并且是高于投资额。投资方公司及其架构中的实际控制人不能有违法及不良记录。需提供主要客户合作协议扫描件,会综合考虑客户审计报告的负债率。
在申请材料方面,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需《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需《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办理变更手续时,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需提供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需提供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需提供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该变更事项说明。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材料因不同部门要求有所不同。发改委要求的材料主要包括: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备案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建设、并购类项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商务部门要求的材料有: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对于新疆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需要提交项目备案申报文件、项目备案表、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要清晰有效;股权架构图需准确反映投资主体的股权关系;财务报表应经审计且符合要求,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数据要准确;投资决策文件要明确实际投资国别、投资额、投资目的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要规范合法;资金来源证明要真实合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要严格按照要求签署,项目名称与备案表一致等。
境外投资备案变更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的投资金额、投资主体、境内投资主体名称等发生变更时,需要提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申请程序。
‎一般来说,已经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 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 1 亿美元及以上等情形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企业需要提交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需提交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变更事项说明等材料。
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将根据投资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部门审批的资料不一。商务部门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务部门基本流程为企业需要向商务部门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文件,如资料不完全,将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商务部门将对所有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商务部门或主管部门受理确定是否给予备案。
发改委境外投资审核标准
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标准涵盖了合法性、可持续性、产业政策符合性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会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是否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否能够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是否能够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规定;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敏感国家和地区一般指与我国存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复杂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向发改委提交申请,包括纸质材料或在线申请。发改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企业需要根据反馈进行补充或修改。企业需定期向发改委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的执行符合备案时的规定。中央企业需要制定自己的负面清单,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负面清单,并制定项目风险防控报告,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