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境外投资 ODI 备案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及投资主体的合规性:
1.项目真实性与合理性:所申报的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能是为了转移资金等违规目的而设立的虚假项目。例如,企业计划在境外建设工厂,需要有详细的生产计划、市场调研等材料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
2.投资主体的资格:境内投资主体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清晰: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投资方向与行业限制:
1.鼓励类项目:重点推进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能带动优势产能和优质装备技术标准输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合作、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农业对外合作、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境外投资。
2.限制类项目: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等,审批会较为严格,部分需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禁止类项目: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如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3.材料准备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基础材料方面:企业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董事会或出资决议等基础材料要准确无误且符合要求。审计报告需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最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 70%。
2.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尽职调查要对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市场、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科学评估;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要详细阐述资金的来源和构成;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则要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进行深入分析。
4.审批流程的协同与顺序:
1.部门协同:ODI 备案涉及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外汇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企业需要与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2.流程顺序: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可以同步操作,但为提高备案成功率,建议先办理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
5.备案后的持续合规与申报:
1.商务部方面:境外企业需进行报到登记情况申报,遇突发情况(如新冠疫情等)要及时报告,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以及完成直接投资月报、再投资月报、小比例投资月报等。
2.发改委方面:要进行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
3.外汇管理局方面:需完成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6.证书有效期管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 2 年。企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7.境外企业名称规范: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 等字样,除非经过特别批准。
8.投资架构的合理性:如果涉及多个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境外项目,需明确牵头方。在确定牵头方时,商委和发改委的标准可能不一致,商委将投资金额最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若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