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然人境外持股37号文登记材料清单
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自然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需办理外汇登记。以下是37号文登记所需的核心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基础材料清单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需如实填写境外公司架构、股东信息、融资用途等。
身份证明文件
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若涉及婚姻关系(如配偶权益),可能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
境外公司文件
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若为多层架构,需提供每一层境外公司的注册文件及股权结构图。
投资协议或融资文件
境外融资协议(如股东协议、增资协议等)。
返程投资协议(如境内公司股权质押或控制协议)。
境内企业文件(如涉及返程投资)
境内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图。
返程投资的商业计划书或说明。
资金来源说明
需说明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境外融资等)。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需公证授权事项及委托人身份。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个人外汇业务承诺函:承诺材料真实合规。
境外银行账户信息:若已开立境外账户,需提供账户证明。
法律意见书:部分情况下需律师出具合规意见。
其他证明文件:如境外投资目的、资金用途的补充说明。
三、注意事项
登记主体:仅 限境内自然人(不包括机构)。
时间要求:
应在SPV设立或境外融资完成前办理登记,zui晚不迟于SPV 返程投资或资金调回前。
返程投资定义:若境外SPV通过股权、协议等方式控制境内资产,需明确申报。
变更登记:若SPV架构、股东或融资发生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违规风险:未登记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合规调回或面临行政处罚。
四、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或银行代办)。
外汇局审核(通常需10-20个工作日)。
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