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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时间:2024-09-14

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1、管理模式变化:

1.登记制转变:从之前的备案登记制改为审核登记制。这意味着企业申请外债备案时,审核更加严格,需要提交更详尽的材料以证明其外债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及自身的资质等情况。

2、监管范围扩大与细化:

1.管理范围扩大:过去部分间接借用外债的情况管理较为模糊,新政策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例如,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情况,现在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2.债务工具明确:对债务工具的范围进行了更广泛和具体的界定,相比之前的表述更加清晰,减少了模糊地带,方便企业和监管机构明确哪些债务工具需要进行审核登记。例如明确包括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但删除了 “优先股”。

3、申请条件变化:

1.企业资质要求提高:要求企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同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2.财务状况有一定标准:部分地区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具体要求,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需高于一定比例,资产负债率需低于一定比例等。

4、资金用途规定变化:

1.用途限制明确:明确规定外债资金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2.转借规定放宽: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其他企业在满足外债审核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条件下,可以转借外债。不过对于转借的具体操作细节,如是否需要详细说明每一笔转借详情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5、信息报送与风险管理加强:

1.信息报送要求严格:企业需要在借用每笔外债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也需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并且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要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2.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强调企业自身要承担外债风险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6、违规责任明确:新政策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追究相关责任,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

7、网络系统应用:开发建设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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