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 37 号文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有以下步骤:
设立境内权益公司:境内自然人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为后续登记打基础。37号文登记要在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的银行申报。
设立海外公司:通常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公司,接着在开曼群岛设立实体,后在香港设立公司,搭建符合跨境投资需求的离岸架构。
办理 37 号文登记:向银行提交登记材料,并根据银行反馈修改。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下发《业务登记凭证》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办理 37 号文登记所需文件包括: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