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相关政策解读
1.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
(1)适用主体与债务范围:《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都属于中长期外债范畴,适用于该管理办法。这明确了哪些企业的哪些债务行为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2)审核登记要求:企业需在约定的首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获取《审核登记证明》。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且不能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这是外债使用的基本前提,确保外债的借用处于监管之下。
(3)企业资质条件: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这些条件保障了外债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资金用途限制:募集资金应用于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这保证了外债资金能够真正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建设。
2.苏州当地的政策支持与试点:
(1)金融业务试点落地: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后,成功实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新政试点全省首发落地,为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简化了企业的外债登记流程,提高了融资效率。
(2)多项创新试点政策:苏州工业园区曾获国家外管总局批复开展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外债便利化额度、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等五项创新试点政策。
1 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按照净资产的 2 倍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并在银行办理开户、结算和结售汇,既降低了企业的 “脚底成本”,又提升了企业融入资金的灵活性。
2 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对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限制进行放宽,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等值 500 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为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外债融资机会和便利。